模板「通用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模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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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_至_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__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__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_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__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_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__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__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__支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__次,_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__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_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前_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公司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签章:_________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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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单位」: 「请写全称,并且写准确,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字不差」
法定代表人:「请写全称,并且写准确,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字不差」
联系地址:「请填写详细,方便合同履行过程中通信联系及法院送达文书」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一般写实际负责本合同履行的人员的名字。凡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参与的、有权签署相关文件的人,最好都在本合同中写上。所以联系人可以写多个。并且最好把手机和电子邮箱都写上,因为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都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同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重量:
性质: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二、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招聘司机劳务合同签订内容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年____月______日 __ __年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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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方)
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方)
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联系人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包装状况数量重量体积货物价值备注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送达提货方式:送货上门口收货人自提口
运输费用
送达地每立方价每公斤价送达时限送达地每立方价每公斤价送达时限
二、物流运输合同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规定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甲方有权对乙方送货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送货质量。
(3)货物承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送货的单据等相关文件、
(3)甲方应提供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性质及收货人名称地址与电话。
三、物流运输合同中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有权向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在承运期间,乙方对承运货物应负全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按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运输程序的有效文件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若甲方委托乙方收取票据或现金,乙方须及时将票据或现金送达甲方。
(3)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运输货物运输条件的运输工具(必须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并已投保货险和车险)运输车辆均应为无蛀虫、无异味、清洁干燥且得到良好保养。
(4)乙方在派车单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负责赔偿”七、2”所列各项责任。
(5)未征得甲方同意,不能同车装载非甲方货物、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卸货地点,不能中途换装其他车辆,除车辆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原因外,违例事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予以索赔及处罚。
(6)乙方须在运输过程中定时向甲方反馈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处理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
(7)乙方装卸工,驾驶员等全部人员在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准备工作、准备阶段、预备运输公司等)其安全保障、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其人员也和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如甲方承担了相关责任,可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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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运输合同
托运方: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承运方: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一〇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运输事宜在廊坊市经济开发区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20xx 年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日止。
2. 本合同签订方式为每一年签署一次。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托运方指定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气源地和客户之间的运输线路。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力数量
1.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运方负责督促挂车生产商挂车的生产进度,第一批不少于2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0月30日全部投入运营;
1.2 第二批车辆3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1月30日投入运营;
1.3 合同期内,托运方为承运方提供运输任务量应保证承运方单车年平均运营重驶里程≥90000公里(由于承运方原因无法达到该标准的情况除外)。
2.运输计划:车辆开始运营之后,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1: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度中心,托运方调度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3.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4.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10)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正常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等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运输价格
1.根据双方约定,基础运输价格为0.75元/吨/公里。
2.如遇国家行政政策调整、燃油价格变动,如柴油价格上调300元/吨,吨公里上调0.01元,如柴油下调300元/吨,吨公里下调0.01元,柴油价格调整幅度低于300元时不予调价(300元/吨为一个调价基数,以合同签约时为油价基准日)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
2.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的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当卸车量小于装车量偏差超出负200公斤时,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装车量-200公斤,同时按照托运方当天销售给送达门站的到岸价格由托运方向承运方收取超出200公斤部分气量的气费。
2.2 当卸车量大于装车量偏差超出正200公斤时,超出200公斤部分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实际卸车量-200公斤。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 由于承运方新进入LNG运输行业,缺乏LNG运输安全操作经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托运方为承运方制定LNG运输司机安全知识操作培训方案,并承担相应课程的知识培训。
2. 承运方所投入车辆统一安装新奥能源物流的GPS监控系统,并编入新奥车队的监控网络体系。
第八条 结算
1.承运方在每天10:00前将前一日的装卸车磅单传真(或者电子台账形式)给托运方指定联系人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此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以半个月为结算和付款周期(特殊情况除外),以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节假日顺延),承运方于结算日后运输费(该运输费按照第五条第1款约定价格核算)发票,并于结算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开给托运方的运输费发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3.托运方的开票信息为:
公 司 名 称: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1011780822987
邮 寄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源东道
邮 编: 065001
第九条 付款
1.托运方在收到运输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金额90%的运输费汇入承运方指定银行的账户,剩余10%的运费作为承运方后期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2.承运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第十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运输,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
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即时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次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和增加的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门站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托运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5.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承运方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6.如果本合同结束之前,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管道气铺设范围延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LNG运输业务大幅度下降造成运输资产长时间闲置,则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合同约定的投资车辆进行处理,以降低承运方运输资产投资的风险。
第十一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
2.承运方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种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
3.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4.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度,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
5.承运方每月为托运方提供符合运输液化天然气要求和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完好车辆(包括车头和罐箱牌照号),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6.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营许可证明文件③行业资质证书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收取保证金后,如承运方在次月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数达到第四条第1款中约定的`数量或者未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则托运方在后期结算时将上月保证金一并支付给承运方;如承运方在次月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数未能达到第四条
第1款中约定的数量或者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则作为违约金,弥补托运方的损失,不再支付给承运方。
2.合同履行期满以后,如托运方和承运方没有争议事项,在双方账目核对清楚后个工作日内,托运方返还承运方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后的2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但该方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承运商服务行为规范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于开头载明日期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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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邮发〔20xx〕193号
关于印发《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过程中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
1.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2.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3.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
4.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
5.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6.快递服务组织可以与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将快件送达收件人,登记收件人有效证件号,经收件人签章,视为送达。收件人是单位的,由单位收件人员签章,加盖该单位收发章,视为送达。
7.免责事由从法律法规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另行商定。
物流快递业和格式条款合同
临沂市工商局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总结
一、物流快递业和格式条款使用基本情况
目前,临沂市已有物流园区40处,较大规模的11处。登记注册的物流及其相关行业经营业户超过1万余户,其中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43户。年初我们对临沂城区公路物流业进行调研,临沂市城区有物流园区(站场)21处,有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同)的18家,有照(营业执照,下同)的18家,分别占85.71%;物流业户(仅包含货运配载户和信息配载户)1515户,有证的1074户,占70.89%,有照的1068户,占70.46%,货运配载户(指承运人根据货物托运人提出的托运计划,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1246户,占82.24%,信息配载户(指为承运人和货物托运人提供中介服务)269户,占17.76%。其中物流园区内经营户1340户,占物流业户总数的88.45%,有证的994户,占74.18%,有照的990户,占73.88%,货运配载户1085户,占80.97%,信息配载户255户,占19.03%;物流园区外较大规模公司有立晨、安信、财源、华派克等8家。物流业户比较集中的分布在临西八路至临西十一路之间,双岭路靠近京沪高速公路两侧,河东区也有比较集中分布。总的来说,临沂城区物流业也代表了全市物流业现状。
临沂市物流快递业格式条款使用状况总体较好,但在一定为范围也存在诸多问题格式条款。大型的物流园区及本地规模型物流企业使用格式条款比较规范,而问题格式条款主要集中在快递企业及物流业中小型经营业户上。本地物流快递业格式条款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合同格式条款使用广泛。从初期调研的数据来看,合同格式条款在物流快递业得到了广泛的使用。43家快递企业全部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率达到100%;调研的451户货运配载户、399户信息配载户、8家大型物流公司中分
别有421户货运配载户、389户信息配载户及8家大型物流公司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率达到95%。
2、合同格式条款形式多样。大型物流公司、快递企业以书式格式合同使用为主,部分小型货运配载户、信息配载户、运输业户等则使用门口宣传牌、凭证、单据等形式多样的合同格式条款。
3、使用示范文本的较少。快递行业除邮政系统外,基本没有企业使用《国内快递服务合同》。901户物流经营业户仅有49户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4、合同格式条款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格式合同提供者在签订货物运输格式时,缺乏提示托运人注意运输损害损失限制赔偿等免责条款予以注意的内容;二是部分格式条款普遍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例如合同内表明以下内容:甲方(协议提供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外包装未破损,本公司概不负责;有外包装的货物,外包装无意外损坏时,内在货物损坏由托运人自负等等;三是物流经营者常常以托运单、发货单等作为交易的凭证,缺乏运输合同基本的、主要的合同条款内容。邮件快递业经营者普遍存在这一问题,而物流业则突出表现在零散的小经营者方面;四是部分物流业户自己起草制定的格式条款合同用词不严谨、条款规定不完整,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容易产生歧义。
二、物流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际海运条例》
(三)部门规章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商业仓库管理办法》
三、霸王条款点评
在上半年的整顿规范工作中,我们发现物流快递业经营者所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中很多存在“霸王条款”,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明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是禁止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但一些中小物流企业竟然意图打“擦边球”,规避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先签字后验货”。收货人签收后,视为货物已经完好无损交付,出现问题无法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先签字后验收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签字前无法先行检验货物的外在品质,无法得知所收到的货物是否符合约定的质量条件,而“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导致消费者签字后,无法再通过原快递企业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即拒收的权利,事实上是加重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该条款式部分快递物流公司利用自己的经营优势地位,单方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将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二是“快递延误不赔”、“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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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
劳动合同
甲方:
住所: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先前有关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任何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之履行以本合同、本合同之附件及甲方合法制定公布的规章制度为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为:
□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20 11年 8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7月 31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之日止。
□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1.2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的,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自动续签。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自动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内容为 。
2.2 双方可另行签订《岗位协议》,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按照《岗位协议》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3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和专业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技能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4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宁波市彩虹南路11号A 座12B 楼4号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业务经营需要而变更前述地点的。
第三条 工作时间
3.1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对乙方实行的工时制度为: □ 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 根据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按综合计算工时制;
□ 根据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3.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改变工时制度,对乙方适用的,甲方将根据规定及时告知乙方。
3.3 若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将支付乙方加班工资;若甲方要求乙方在休息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乙方补休的,则将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但若乙方在甲方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自行上班的将不视作加班。
第四条 休息休假
4.1 乙方可按政府规定享受停工医疗期。
4.2 乙方可按政府规定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
4.3 乙方可按政府规定享受产假(仅限女员工)、陪产假(仅限男员工)等法定假期。
4.4 乙方可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带薪年假。
4.5 乙方可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假期。
4.6 假期的申请根据《员工手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5.2 乙方的每月工资在次月日发放。
5.3 法定假期工资的计算按政府规定执行;非法定假期工资的计算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
5.4 加班工资按政府规定计算。
第六条 社会保险
6.1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6.2 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地为 。
6.3 乙方参加的社会保险为:
□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小城镇社会保险;
□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 农村社会保险。
6.4 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均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6.5 由于乙方已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无法为乙方再行缴纳的,不适用本条的其他款项。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 甲方将确保乙方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下工作。
7.2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3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做好职业危害防护工作。
7.4 乙方的工作内容有职业病危害的,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八条 福利待遇
8.1 乙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外,还可按《员工手册》或甲方的其他补充福利计划享受补充福利。
第九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9.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2 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行业职业操守的,乙方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
9.3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4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其工作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10.2 有以下情形的,本合同解除
10.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0.2.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详见附件);
「2」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3」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10.2.3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2.4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出现的,甲方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解除本合同。
10.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10.2.3、10.2.4 款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1」按国家关于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外,本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乙方在甲方处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5」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政府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2.6 乙方在试用期内欲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试用期满后乙方欲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0.2.7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2」 甲方未按劳动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3」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 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甲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1 本合同期满;
10.3.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3.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10.3.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10.3.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0.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涉及经济补偿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 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甲方商业机密或技术机密,双方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11.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并符合约定服务期条件的,双方应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1.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损失的大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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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内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内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最新物流仓储运输合同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内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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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费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甲方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发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期间。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或原材料的正常进行。
乙方:
第一条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运输货物质量要求乙方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必须严把质量关。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质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条货物或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对货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货源。以却保供应建设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应期间,发生间断或停止或缺少货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生争议时由两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实施: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发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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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
承包人(乙方):本钢冶金设备修造厂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遵循平等、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本钢发电厂热机主厂房制冷管等管道更换
2、工程地点:发电厂厂区
3、施工单位性质:集体取费级别:执行本钢审发[20xx]2号文件及本钢设备发[20xx]77号文件
4、承包范围:热机主厂房制冷管道及输煤皮带通廊消防水、生活水等管道拆除、安装及管道支架拆安等
5.定址码:143360159等
6.发包方式:直接发包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4月10日
竣工日期:20xx年12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
三、合同价款总费用控制在合同额内
金额(大写):人工、机械、辅材及规费暂估壹拾玖万元(人民币)
暂估:¥190000元(人民币)
以公司工程预算处审批的预算为准
采用定额:
执行本钢现行计价规则规定的定额。
四、材料及设备备件
1、材料供应:
1)甲供主材(主材范围详见“供应处工程主材供应品种表”),特殊情况由专业处室确认。
2)定额中的消耗性材料由乙方提供
2、设备及备件:
五、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1、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以上标准;
1、2出现质量问题问题或质量事故,根据公司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3工程质量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31—98、GB50205—20xx,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经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应当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两份。
1、2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2、付款与结算
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付款及结算。
预留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10%。
七、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在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7日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八、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防火防盗协议和环境保护协议,并上报专业主管部门。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本钢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及本钢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暴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甲方与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环保措施
4、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措施等项内容,详见双方签订的“环保协议”。
九、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做好开工前的各项技术、物资准备工作。
1、2工程开工前10日内,由甲方提供工程所需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等书面材料。
1、3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
1、4派专人负责现场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签证,并协调有关事宜。
1、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汽接点,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
1、6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权利义务
2、1按合同工期和质量标准,合理安全文明组织施工。
2、2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负责将全部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交付给甲方。
2、4严格工程管理,遵守本钢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2、5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6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并负责安全保卫。
2、7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2、8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9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10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2、11雇佣劳务人员数量不得大于在职职工人数30%,特殊情况不得高于50%。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按“(10000+合同额/10000)元×拖期天数”计算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及解决
1、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2)
(1)由本溪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本溪市人民法院判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十四、其他
1、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工程中含有部分特殊专业,需外委分包,应征得甲方同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2、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在保修期内(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乙方应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合同订立时间: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4、合同订立地点:本溪
5、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争议解决条款及保修条款除外。
6.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拾贰份,分交有关各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监包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企业负责人: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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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承运方和托运方的个人信息
第二: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第三:包装要求
第四:货物运输的时间地点
第五:运输费用
第六:货物装卸责任及费用
第七:托运方、承运方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意外不可抗力的规定
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合同本身相关事宜
托运方: 承运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最新物流仓储运输合同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内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内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最新物流仓储运输合同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内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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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在 公司「甲方」与 公司「乙方」之间于
年 月 日在 生效。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物流与存货管理服务;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条款和条件提供这些服务。
双方达成以下协定:
「1」 服务、支付和期限
乙方将履行对甲方的五十台21电视的物流与存货管理服务,费用支付为壹万元。如果在合同下提供的物流服务的货币价值比“表a”提出的每月最小额要少,甲方需支付不小于最小额的费用,不能再少。除非任何一方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合同期限自 日「起始条款」起3年。合同的起始条款与续定条款终止日期前的60天,双方将重新洽谈下一个延期合同的物流、仓储费。
「2」 运输
「a」货物运输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
甲方同意不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来运输货物。乙方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如果乙方接受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承运人,副本一份送给乙方,说明乙方对上述财产没有受益权或利益关系。
「b」不符合规定的货物
甲方同意不把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到乙方:
「i」 与货物清单中规定的不一致。
「ii」 与每一批货物的包装条上描述的不一致。
乙方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如果乙方接受了这种货物,甲方应支付“表a”中所规定的费用,若“表a”中没有规定,则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收到这些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将尽力快速通知甲方,以获得有关指令,乙方不负责由于口头传递所造成的失误。
「3」 仓储的提供
由乙方配送的所有货物都必须恰当地标记和包装,然后送到仓库以便配送。双方同意,甲方在送货前,准备好符合“工作范围”的货单。双方同意乙方以相互同意价格,贮存和搬运其他货物,这以达成书面协议为前提。工作范围内所列货单和将来可能加到货单中的其它物品,在这里称为“货物清单”。所有送到乙方的货物都必须是清单中所列的货物。
「4」 送货要求
「a」没有甲方明确的书面的指示,乙方不运输或转移货物。当然也可以根据电话发送货物,但是乙方不承担口头传递信息而造成失误的责任。
「b」当甲方从仓库中订购了货物时,必须给乙方合理的时间执行指令。如果因为天灾、战争、公敌、罢工、扣押、骚乱等,或者其他乙方不能控制的任何原因,或者因为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者因为法律所提供的任何其他理由,乙方不承担这种过失的责任。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某一事件或困难,甲方与乙方应同意适当地延期。
「5」 增值服务「特殊服务」
「a」不属于通常物流服务「即“工作范围”内」的服务所需的乙方劳动力,按乙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收取额外的合理费用。
「b」甲方所需要的特殊服务包括「但是不仅仅限于」编制特定的存货报表、报告标记的重量,及包装上的系列数字或其他数据、货物的物理检验和物流运输清单。乙方提供服务不限于这些服务,这些服务按乙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c」为甲方提供材料、包装材料或其他特殊材料,按乙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d」由于事先安排,不在正常商业时间内收到或运输货物,按乙方通常费用标准,承担合理的额外费用。
「e」包括邮资、电传、电报或电话的通讯费用,如果这些方面的服务超过通常的服务标准,或者在甲方的要求下,这些通讯不采用邮政的正常方式,那么上述费用向甲方收取。
「f」必须认识到,有时乙方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造成一些“非常”费用是必需的,甲方因此同意支付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合理适当的费用,然而,只要可能,乙方在造成这些费用前,应从甲方那里获得许可。这种许可可以是口头的,但乙方对口头传递信息所造成的失误不负责任。
「6」 责任和损失限制
「a」损失责任
作为委托人的甲方把私有财产送到作为受托人的乙方,乙方在下列条件下同意接受上述财产:乙方对贮存货物的丢失或损坏不负责任,除非这种丢失或损坏是由于乙方照管不当而造成的,对收据中的所有财产,乙方不为甲方投保火灾险或其他意外事故险,甲方因火灾或其他事故对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同意乙方无法律责任。
「b」保险
对任何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保险,但乙方同意当前的保险单继续生效,该保险单阐述:在协议的期限或延期内,对放在协议中指定的乙方仓库里的别人私有财产,如果遭受丢失、毁坏或损坏,作为受托人的被保险人,由于法律上所规定的义务必须赔偿,但这些赔偿金额「在其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代表乙方物流公司来支付。该保险单在协议期限,包括延期内,应全部生效「除去一些除外条款」。甲方若需要的话,可以提供该保险单的副本。
「c」损失计算
如果乙方对甲方货物的丢失或损坏负责,那么为了计算这种损失,货物将按它的售价的存货成本来估算。
「d」装卸
乙方对由于进
货卸货或出货装货的延误而造成的滞期费负责。乙方应竭尽全力提供及时的服务。
「e」随后损失
不是由于乙方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而造成的随后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7」 义务
乙方将负责监督、人员配备、看门服务、物流设备、办公家具、正常安全「包括下班后锁门和启动电子安全系统」、包装材料、捆绑和房屋的保养。
「8」 风险分担
有关方都认识到乙方为提供服务将做出承诺并投资。因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a」中止
尽管与以上的协议相反,无需任何理由,任何一方在9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可终止该协议。该书面通知应有中止日期。无论什么原因的终止、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或法律等作用提出中止,甲方同意补偿乙方全部的未摊提的贷款或租金……。所有由乙方购买和租赁的与协议有关的资产,包括房屋租赁资产的改进,在此称为“资产”,甲方同意一旦中止,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应确保 「出租人」和乙方作为承租人于 200 ,开始于 200 ,为租赁这些在“表格c”中的房屋,甲方将完全负责在租约下的承租人的责任,包括「并不仅限于」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i」如果乙方在「3」年的该协议起始条款下的任何时候中止该协议,在甲方满足所有的如第8款中的财务义务后,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甲方。
「ii」如果甲方在第一个18个月的任何时间中止该协议,「或由法规作用与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止」。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甲方。
「iii」如果甲方在起始条款的以后的任何时间终止合同「或在第18个月后由法规作用与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止」,在甲方满足所有的如第8款中的财务义务后,可以有如下选择:
「i」支付给乙方$ ,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甲方。
「ii」如果甲方没有支付¥ 给乙方,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乙方。
甲方在不迟于中止日期前,应通知乙方自己的选择,即选择「i」或「ii」。
「b」劳动力价格:双方承认在第一部分“表a”中所提出的价格和物流是存储服务的最低收费,是基于一定的劳动力价格的,在实际的劳动力价格超过乙方的假设时,双方应调整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与最低月费用,结果是甲方应支付乙方额外的劳动力成本。
「9」 参与各方的地位
「a」参与各方达成共识:乙方不从事与出租货物的存储业务,也不能被看作法律中规定的“仓库所有人”,并且,乙方明确表示在任何时候都不提出索赔、抵押、特免、抵消的优惠权或类似的有关对合同中所规定乙方所处理的货物的权利,货物的全部的、单一的、无疑问的权利仍属于甲方。
「b」以与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冲突为前提,据此同意:乙方对于合同中所规定的货物而言,他是一受托者,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关系是受托者—寄托人的关系。进一步又达成共识:乙方对于完成任务所需的方法和措施,应有独立控制和自由处理的能力。他不是甲方的代理或雇员。为了是乙方能完成作为该合同的受托者的任务,甲方允许乙方按甲方的利益,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内,能独立控制并进行对货物和房产的.检查。
「10」 索赔通知和诉讼
「a」以下所有的索赔必须在法庭宣判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b」只有当这些索赔用书面形式提交,并且是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索赔,甲方或乙方才能做出反应。
「11」 口头交流
2「b」、4「a」和5「c」小节规定了由于与甲方进行口头交流后所产生的误交流的责任。在与以上各节内容无冲突的条件下,甲方因而同意用书面形式在发生口头交流24小时内,对这些口头交流内容进行确认。乙方收到这些书面确认后,再也无权依靠自己对口头交流的理解行事,而应按书面确认的情况为准。但是,在乙方收到口头交流确认前,乙方不必对根据口头交流内容而发生的行为负责。
「12」 仓库
房产与中止的结果:以下用于服务活动的仓库应为一定的房产,位于 ,“房产”由乙方租赁,规定 「 」年,自,200年开始,该房产在“表c”「“租赁”」中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当由于某些原因要中止该合同时,甲方应承担该中止后的租赁,因而,甲方应单独承担租赁中承租人的法律责任,而乙方不应承担所有这些责任:即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付的租金或其它任何款项。一旦合同中止,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其在所有租赁改进中所获得的利益。
「13」 转让
不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让、转送、抵押或让渡这一合同或合同的任何一部分,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上述书面同意是不能随意收回的。
「14」 授权
在合同上签名的工作人员、代理或雇员声明并保证完成所有必需的工作,他们有权使各自的组织受到法律保护。
「15」 违约
下列情况被认为是乙方违约:
「a」如乙方在执行或遵守合同条款时,有实质性的违约。
「b」如果乙方向法院提出自愿破产的申请,或被法院宣布破产或资不抵债,或为债主的利益进行转让,寻求或同意对
所有资产任命乙方的接收人或清算人。
如果乙方收到这一书面违约通知单后30天,违约还在继续,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它满足第8「a」节中所述的中止付费的规定。与前述无冲突的情况下,乙方在收到这一违约通知后有30天时间来消除、纠正他的违约行为。
「16」 继任者和受让人
该合同应对各方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应。
「17」 说明
在限定为条款的实际工作范围,说明仅供参考。
「18」 所适用的法律
该合同应根据的法律执行。
「19」 修改——最终完成合同
除了下面所述或各方签名的书面协议外,这一合同不能以口头或其他任何方式改变、修改、作废或丢弃,或中止。书面意见包括完整的协议,是双方签署的,而不能由任何代表,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都不可。
双方签字盖章
附件1:服务费用项目——服务项目与费用「表a」
附件2:双方承诺响应/服务指标「表b」附件2:租用仓库设施说明「表格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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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方「甲方」:深圳市支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时要开出送货单,明确承运货物总件数、货物名称、运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
「3」 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运送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要使用仓库收货运送时要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耽误甲方使用仓库收货、验货、运输。
「5」 甲方交接货物与乙方要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6」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利随时改变送货地点和收货人,但应当支付由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7」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1」 乙方需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仓库做为甲方收货仓库;,并在仓库大门显著位置悬挂“众邻乐链供超市深圳总仓”招牌。
「2」乙方应在甲方的收货时间「收货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9:00」内积极配合甲方收货,,法定节假日或超出该时段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甲方所收货物没有装车运走之前存储与仓库内,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丢失和损坏,发生丢失、损坏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赔偿。
「3」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须向甲方缴纳12万元服务保证金「本合同自乙方交给甲方12万元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以示确认.。合同生效履行3个月后,无发生任何事故、矛盾,甲方应不计息把服务保证金返还与乙方。
「4」乙方收到甲方运输货物通知后应该立即安排人员、车辆,装车、运送,并告知甲方货物正常到达送货地点的时间,若因天气、交通意外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事实情况,不得隐瞒。
「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造成甲方货物缺失、损毁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
赔偿。
「6」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7」 乙方运送货物到达约定地点,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验货,验收完毕要求收货人在送货单具上签名确认。
第二条 运费价格:
1,整车报价
「1」深圳至贵港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2」深圳至贵港境内8吨车每趟RMB ,10吨车每趟RMB ,
「3」深圳至赣州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4」深圳至赣州境内8吨车每趟,10吨车每趟.2,零担报价深圳至贵港境内,深圳至赣州境内「7」返程货物按每趟运输收费标准的30%收取,返程货物少于总量的20%不收取费用。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为月结方式,乙方在每月5号—10号为对账日,15号为结账日,如遇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2」乙方结账时应向甲方提供与结款相符的'运输发票,如无发票,甲方在应付款中有权扣除发票税金。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在合同终止前30天协商签订.延续合同,双方重新确定相关的费用及报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履约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近三个月总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被依法撤消、解散、歇业、关闭或宣告破产.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深圳市支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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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租方」:
地址:
乙方「出租方」:
因甲方业务发展,货物来往增多,意与乙方就运货、转货、卸货等事项建立租车合作关系。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因业务发展,现包租乙方 汽车 辆,型号为:,车况良好。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
二、甲方包车期限为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用车地点为 。
三、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叉车壹台供乙方使用,叉车所用燃料费用、维修费用以及驾驶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其所使用的车辆大小与乙方结算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8.6米的车,费用为人民币300元/车;9.6米的车,费用为人民币360元/车;13米的车,费用为人民币480元/车。包车的驾驶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包车费用以 方式每半个月结算一次,以每月15号、30号为结算点,如遇节假日,结算日顺延;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结算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可推迟结算,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如约按期足额支付包车等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拖延。如无特殊约定,迟延支付费用 日的,且经乙方 日合理催告仍拒不支付的,视为违约。
3、甲方对乙方的规范操作有监督权、建议权,经甲方合理催告或建议仍拒不改正且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基于双方友好合作精神,受乙方之请求委托,甲方可为乙方相关人员提供住宿及作业日中餐及晚餐作优惠政策支持。
四、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且合法手续齐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要遵守工作规范守则和工作流程,因乙方不规范操作引起的货物及人员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工作时要注意轻拿轻放,如因个人不当操作行为造成货物毁损的,应照价赔偿,并且要杜绝错装、混装、漏装。乙方作业时应严格注意工作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每晚不迟于时需派出2名员工到汉西负责转货,遇有返货的情形,乙方有协助卸货的义务,并且白天零担货多的时候「注:需要明确界定零担货多的界线」,乙方也应当协助卸货。
3、为保证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 上班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穿托鞋、不得酒后驾驶,严禁在车上及工作场所抽烟,如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的,将每人处以人民币100元/次及以上的罚款。乙方自行承担车辆的停放安全、保养、保险、年检以及有可能面临的交通违章罚款等与车辆及驾驶人相关的费用及责任。
4、乙方下班前要做好善后工作,作业工具应摆放到指定位置,应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安全,注意防火防盗。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有违反本协议之行为,且经甲方于合理期间内建议整改仍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以其未结算的装车费用作违约金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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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合同模板14
发包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xxx区「包含xxx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旅游专业实习报告能盖哪些章
2、甲方授权乙方在xxx区「包含xxx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xxx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xxx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xxx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xxx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xx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车间述职报告视频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合同模板15
合同编号:
(以下各项务必认真填写,不填写的用斜线划去。)
甲方(承运人):
乙方(托运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乙方委托甲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运输方式包括 :
□精准卡航;□精准空运;□精准汽运;□精准城运。(单选或多选)
2、甲方应依乙方指定方式运输,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_黄顺平_________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该代表变更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2、经乙方指定的物流人员(附件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三、计量规则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按一千克计算。若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按体积重量计算。
四、价格条款
1、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则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当时公布价执行,如有异议应在发货时提出。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推出的价格优惠活动,优惠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确认按附件享受优惠,则不得再享受其他优惠。
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含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它费用。
五、接货与收货
1、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收乙方送货,乙方要求上门接货的须应甲方要求支付接货费。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对于不能安全、合法运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物品、违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七、托运手续
1、乙方须准确填写有关单证,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率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乙方申报保价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即表示乙方对该票货物已选择保价服务。
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
八、拒运条款
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九、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
十、乙方知情权
1、乙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航班、汽运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货、送货与返货
1、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超过三日未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
2、乙方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cOm,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安全地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处,由此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或收货人承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发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绝收货或支付运费;该货物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三个月后甲方可以对货物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乙方及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及处理费后返还乙方。
十二、结算与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运输费用(必选其一):
□A、周期与限额结算,结算周期为30天 ,当月发生的运费于下月 3 号对账,对账当月 10 号前乙方必须支付所有款项;结算限额为 3000 元,两者俱一即可。
注释:
乙方月结费用连续2个月低于 20xx 元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月结权利,乙方应以现金方式结算。
在结算期届满时或乙方运输费用达到结算限额时,甲方应将结算清单电传乙方,乙方须在 3 天内确认(节假日顺延),甲方电传结算清单后的第 5 天前乙方应将运费结付给甲方;乙方过期未确认的,视为默认。
因甲方开单失误需更改运费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对账清单上直接更改,并注明实结金额,加盖公章。
甲方员工收款时须凭财务出具的委托书和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结算清单,收款凭证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凭证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B、现金即时结算。
□C、甲方返单后乙方付款。
□D、货到付款,由收货人收货时付款。
2、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运费达壹万元(含)以上时应以支票结算,支票收款人必须填写“ 武汉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期票日期不能超出三天;通过银行汇款不得超过三天,以银行电汇单日期为准。
3、乙方或收货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或收货人无故不支付费用的,甲方对承运货物可以行使处置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救济性权利;有付款义务的收货人拒付费用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与收货人负连带责任。
十三、相关责任与赔偿
1、甲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运输责任。
2、保价与赔偿。甲方为乙方承运的货物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自主选择。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
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偿标准如下:
A、乙方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而发生货物丢损的,甲方根据空运货物最高按20元(人民币)/千克赔偿;汽运货物丢损在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B、乙方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3、甲方到货时间一般依公布时效(附件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时效误差依据甲方承诺减免运费。运费减免不影响其他款项结算,也不排除甲方的不可抗力免责权。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cOm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或者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
十四、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带来的相关损失;
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C、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
D、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E、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
F、甲方包装的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缺少或损坏;
G、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H、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五、索赔条款
1、乙方索赔仅限,精准汽运和精准卡航货物到达签收后的三十日内书面提出;精准空运货物到达签收后七日内提出,迟延交货的到达签收后十四日内提出。提交索赔资料,出具破损证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超过期限乙方未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2、甲方接到有效索赔后应于六十日内作出答复。
十六、保密条款
1、甲方对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和其它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需采取有效措施使上述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包括要求参与本合同工作的雇员遵守本条之规定。
2、甲方给予乙方的各种优惠和其它商业信息,乙方应为甲方保密。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
十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经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以下约定其它未涉内容或需要补充的内容:
乙方对其委托甲方承运的货物均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甲方应在其承运乙方的货物出现毁损,灭失等事故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资料(必须由甲方才能提供的保险索赔资料,如当事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警证明等)未达到上述要求之一的,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附件一:《物流人员确认单》
致 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我方指派以下人员到贵司办理货物交接、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物流事宜:
编号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其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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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签名/盖章): 托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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